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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投資1年后才上董事會 人人樂涉嫌信披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11月28日,人人樂(002336.SZ)公告稱,公司被深圳市證監局檢查出,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個問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4月,人人樂投資廣州配送中心二期工程,計劃投資金額10600萬元,占公司200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82%,而上述事項直到2011年4月,人人樂才進行董事會審議;此外,人人樂還存在關聯交易未披露的問題,并且人人樂的董事兼副總裁宋琦還是上述"隱藏"關聯方的原始股東。

與此同時,有投資者反映,人人樂11月11日就收到了證監局的監督意見,而公司當時卻未公告。

11月28日,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對此表示,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上市公司接到整改報告的時候就應該發公告,而人人樂沒在接到《監管意見》后發布公告,這個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2010年投資事項

2011年才上董事會

11月28日,人人樂(002336.SZ)發布的《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計劃》稱,201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對我公司出具的《關于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的監管意見》,

人人樂的《整改計劃》中披露了公司被深圳證監局所檢查出來的問題。

在公司治理方面,人人樂存在"三會"運作不規范、公司制度建設與執行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等三方面問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會"運作方面,人人樂竟然被檢查出存在投資事項決策程序倒置的問題。

公告顯示,2010年4月,人人樂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廣州配送中心二期工程,計劃投資金額10600萬元,占200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82%。按照《公司章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要求,占人人樂凈資產1%以上、30%以下的投資事項應由董事會審議,但該投資事項僅經總經理審批。直至2011年4月,該事項才補充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決策程序倒置。

對此,人人樂表示,公司已將此項目提交2011年4月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進行審議,在會議上公司相關人員對此項目作出了深刻的檢討,公司承諾會嚴格按照監管制度及公司制度的規定,對所有事項依法定程序進行嚴格的審批。

11月28日,有分析人士對此表示,既然人人樂自2010年7月起,就開始了內部自查,并于2011年3月發布了整改公告,為何當時人人樂沒有就公司投資事項決策程序倒置的問題進行公告呢?如果不是證監局的調查,投資者根本不可能知曉人人樂還發生過如此不規范的事情。

除此之外,即使到了2011年4月份的董事會,人人樂也只是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就上述投資事宜做了公告。

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第30條規定,當上市公司進行重大的投資行為時,應該發布臨時公告。

為何人人樂沒有就上述投資事項發布臨時公告呢?

關聯交易未披露

副總裁曾是關聯方原始股東

此外,《整改計劃》披露,在信息披露方面,人人樂存在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事項未在年報附注中披露、應收款項及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政策披露不充分等問題。

人人樂公告稱,深圳市昊悅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悅實業")自2007起成為公司的聯營供應商,公司董事兼副董總裁宋琦的妹妹宋蔚持有昊悅實業95%的股權,并任該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昊悅實業構成公司的關聯方。檢查發現,2010年度昊悅實業在人人樂子公司深圳市崇尚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尚百貨)及人人樂在廣東地區下轄的個別門店,累計銷售針織品金額共計391.7萬元,上交人人樂分成及費用共計43.77萬元。

人人樂對此表示,由于在年報前的關聯交易核查中不認真、不仔細,未能及時核查出,從而導致該關聯方及該關聯交易事項未在2010年年報附注中披露。

深圳市工商局資料顯示,昊悅實業成立于2003年,人人樂的董事兼副總裁宋琦出資20萬,持股20%,宋琦的妹妹宋蔚出資60萬,持股60%。

2008年1月31日,宋琦所持股份全部轉讓給宋蔚,在此之前,宋琦擔任昊悅實業的監事。

此外,資料顯示,宋琦是崇尚百貨的法人代表兼總經理,作為昊悅實業的原始股東,難道宋琦不知道自己曾經參股的企業(也就是自己妹妹控股的企業)與自己負責的子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嗎?如果她知道,為何不向公司說明呢?

對于上述關聯交易未披露的問題,11月28日,人人樂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相關人員已就上述問題進行了檢討,公司也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內部批評。

接到整改意見未發公告

涉嫌信披違規?

除此之外,上述投資者還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的應該發布臨時公告。人人樂是在11月11日接到深圳市證監局下發的《監管意見》,為何公司當時沒有發布公告呢?

上述工作人員對此表示,這個我還真沒有見到過接到證監局報告時就發公告的,這個好像跟每個公司要求不一樣,我們公司就要求整改計劃需要上董事會、監事會,而有的公司就沒有要求;此外,我們跟交易所和證監局溝通的時候,這個也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11月28日,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卻表示,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上市公司接到整改報告的時候就應該發公告,整改結束后再發個整改結果的公告。所以人人樂沒在接到《監管意見》后發布公告,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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