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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營: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第五屆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21:25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9/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柏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陳墩毅先生


佛山市南海加倫電機有限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任職於佛山市南海加倫電機有限公司總經理,

佛山市南海加倫電機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生產經營摩托車磁電機,啟動電機

及其零部件,汽車電機配件馬達,交、直流電機,捲門電機及零部件,自動晾衣機

及其零部件,自動窗簾及其零部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通過上列董事競業禁止之項目。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柏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陳墩毅先生,

任職佛山市南海加倫電機有限公司,職稱為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佛山市南海加倫電機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里水和順和桂工園B區

順景大道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佛山市南海加倫電機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生產經營摩托車磁電機,啟動電機

及其零部件,汽車電機配件馬達,交、直流電機,捲門電機及零部件,自動晾衣機

及其零部件,自動窗簾及其零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投資金額為港幣540萬元,持股比例為5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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