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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004004011號函,本公司於民國91年1月10日至民國91年1月24日發行總額新台幣肆拾伍億元之第五次無擔保公司債丙類券,因於民國101年1月10日至民國101年1月24日到期,將自各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終止櫃檯買賣。
二、凡本公司第五次無擔保公司債丙類券之持有人,敬請持本公司債丙類券債票及附於其上到期之息票與還本付息票前往本公司債之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辦理債券收回,並兌領本公司債丙類券之應付款項。代理本公司第五次無擔保公司債丙類券之還本付息機構為大眾商業銀行新竹分行,並一併委託該行其敦化分行、台中分行、台南分行及高雄營業部同時辦理本息兌領作業。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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