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國家旅游局發文監管合資旅行社出境游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國家旅游局9月7日公布《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指出,國家嚴格控制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數量,試點經營的出境游旅行社將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申請人中選擇確定。
《辦法》指出,國家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外商投資旅行社開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業務,《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要求,取得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中外合資旅行社,應當自換領《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人民幣。
《辦法》指出,施行後三年內,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年度對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效果進行評估,並可根據評估結果,對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及試點中外合資旅行社的數量作出調整。
該《辦法》所稱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是指取得試點資格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從事招徠、組織、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的經營活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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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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