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中選會敗訴 擇期處理行政流程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十四號)判決台聯發起的ECFA公投案,中選會敗訴,必須重新就公投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法定要件重新審查。這項判決令台聯感到振奮,中選會則表示,將依照判決書的內容,決定是否要重新處分或送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決議。(戎華儀報導)
兩年前台聯依據人民有對政府重大政策複決的權利提出公投,公投題目是「你是否聽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過被中選會否決,送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決議,認為這個公投無法改變政府要簽定ECFA的現狀 ,因此駁回台聯的提案。
現在中選會的決定現在被最高行政法院否決,ECFA也已經簽了,中選會再重新審議也只是處理行政流程,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等收法院判決書後,中選會再依照判決內容擇期召開委員會議。
鄧天祐:『如果說還需要送回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話,那就由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做新的決定,我們根據新的決定再來函複台聯。那如果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說,從判決書裡面已經清楚,而且由中選會委員會議就可以做決定,那委員會議就做決定。』
台聯方面,公投提案領銜人、台聯主席黃昆輝相當有信心公投案可以順利通過公審會的決議、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不過就現實來說,就算提案送進公審會重新審議,仍然可以根據現實情況做出不同於上次的駁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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