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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嘉光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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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嘉光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國欣技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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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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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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