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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12/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10/19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現金增資發行564,200仟元(以每股72.8元計算),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410,000仟元,本次募資共計974,200仟元,截至100年3月31日止,
募資計畫執行進度為100%。
(2)本次募資案中,投資子公司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醫
香港公司)574,200仟元(即美金18,000仟元),因佳醫香港公司為將資金做更有效
用於轉投資上海菱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展大陸地區透析醫療設備及器材
貿易業務。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1)變更前:本公司為拓展牙科耗材業務及大陸地區透析業務,預計以99年度募資
金額之574,200仟元(即美金18,000仟元)用於投資佳醫香港公司。
(2)變更後:本公司已於100年第一季轉投資佳醫香港公司完畢,現因佳醫香港公
用於轉投資上海菱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展大陸地區透析醫療設備及器材貿易
業務。
5.預計執行進度:101年第一季。
6.預計完成日期:101年第一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變更後估計100年至106年累積投資收益605,130仟元。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變更前:估計100年至105年累積投資收益587,706仟元。
變更後:估計100年至106年累積投資收益605,130仟元。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變更情形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變更標準
,因此無需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預計變更金額30,149仟元,佔全部支用金額974,200仟元之3.09%,未達
主管機關規定之變更標準20%上限,故尚無計畫重大變更之情事。
(2)佳醫香港公司於100年10月31日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本案,並已由本公司代為
公告,惟需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方能執行變更募資計劃事宜。
(3)投資金額因匯率波動因素,以人民幣6,300仟元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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