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鈦於2011年11月29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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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欣然宣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的普通決議案已於2011年11月29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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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於2011年11月11日刊發的通函(「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根據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已於2011年11月29日假座香港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酒店五樓泰山廳正式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由本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蔣中平先生擔任。
於2011年11月29日(當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營業時間結束時:
(a)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075,000,000股﹔及
(b) (撇除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的創辦人及彼等的聯系人所持股份數目後)賦予獨立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普通決議案的股份總數為877,302,000股。
概無有權出席的股東僅可就普通決議案投反對票。
誠如該通函所述,創辦人(包括王勁先生)及彼等的聯系人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
獨立股東已就該普通決議案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特別大會點票工作的監票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贊成 反對
批準、確認及追認會理縣財通鐵鈦有限責任公司 164,751,657(99.998%) 4,000(0.002%)
與威遠鋼鐵有限公司所訂立的鐵精礦銷售合約;
批準該通函所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
年度各年的上限金額;及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
事按其全權酌情認為就落實鐵精礦銷售合約或其
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及所有附帶交易或就此而
言屬必要權宜之情況下,作出一切有關行動或事項。
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由於有超過50%的有效票數贊成該普通決議案,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的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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