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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王品: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0/03/31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0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3.因應措施: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1,584,471股,

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615,844,710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4月2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6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4月6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4月7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100年4月7日

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3.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100年4月7日

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1日下午4時前

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

臺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0年4月1日郵戳為憑。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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