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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長照法」長照法制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3-31 16:26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院長吳敦義表示,長照法的推動將使得長期照護服務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他指示衛生署積極向各界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會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草案規定,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評估。而長照服務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等形式。草案並明定,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而長照人員應每6年為期,接受繼續教育,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及金額,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指出,長照基金規模達10億元,未來每年會以一小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挹注長照基金,做為收支平衡之用。陳再晉說,「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是為回應民間快速增長的長照需求,以健全長照服務體系發展,並保障接受長照服務者的權利。陳再晉:『我們長照服務法,最重要是打造一個長照人員、長照機構、受照顧者的權益保障,以及整個體系的建構,為這四個面相做準備工作,他的終極的目標,是提升整個長照的品質,同時滿足失能者所需服務。』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草案通過後表示,長照法案的推動 將使長照服務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衛生署應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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