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味:公告本公司擬與臺灣銀行等11家銀行簽訂新台幣18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等11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5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新台幣18億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流動比率維持在100%(含)以上。
(2)負債比率維持在150%(含)以下。
(3)利息保障倍數維持在1.5倍(含)以上。
(4)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台幣45億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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