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麗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增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5 19:1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2)依據證交法規定及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本公司以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價格訂定依據應屬合理,尚不影響股東權益。
(3)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時間:擬提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之市場狀況、日後洽定
特定人情形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定價日及發行時間。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於股東
會授權成數以上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
順利於短期內取所需資金,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以透過私募方式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
辦理。本公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
募普通股公開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
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
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