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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上網賣 售價也要管 捷安特遭罰35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公平會今天通過,裁罰自行車商龍頭「巨大機械公司」(Giant,即「捷安特」),因為限制經銷商轉售自行車商品價格,以及限制不得進行「網路銷售」,公平會認為這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競爭公平,因此共處「巨大公司」新台幣350萬元罰鍰。(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指出,主動調查發現「巨大公司」與經銷商簽訂合約書,當中明文約定「建議轉售價格」,如果經銷商不從,「巨大公司」甚至可能「終止合約」取消經銷權利,公平會認為這已經明顯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的自由,針對這項違法事由公平會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目前他們大概國內,「巨大公司」大概有260家左右的這個經銷商,那他們在「約定轉售價格」這個部分,是在合約裡面其實是有載明,而且你違反「建議售價」,就是你的售價不得低於「建議售價」的八折,那如果低於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取消經銷權。』


至於「限制網路銷售」違法部分,孫立群提到,主要是「巨大公司」限制經銷商不得進行「網路銷售」,但公平會認為,經銷商事實上擁有的自行車,都是已經「買斷」的,所以「所有權」已經不屬於「巨大公司」而是經銷商本身,「巨大公司」理應無權干涉經銷商自己依照成本或供需狀況,而自由決定的銷售方式,否則將有「限制競爭」的疑慮。公平會今年五月底就曾經對自行車商「美利達」以同樣違法事由開罰,當時首開先例罰出兩百萬高價,而這次針對「巨大公司」以同樣事由,開罰更高額度的250萬元,主因也是考量到營業額與市佔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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