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基科技:公告本公司修改減資換股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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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05
2.減資基準日:98/11/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公司於民國98年10月2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632,634,930元,
銷除股份163,263,493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
字第0980059056號函核准,復經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二公字第09800777670號函准予減
資變更登記在案。
貳、公司因減少資本全面換發股票,茲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
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參、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68,263,493股(含私募普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632,634,9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63,263,493股(含私募普通
股114,299,538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97.028471%。
三、減資後發行股份為5,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3,500,462股),每股金額10元,實
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9.71529股(即每仟股減少970.28471股),減資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發行(除私募普通股外),並洽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肆、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為99年2月2日,並自99年2月22日開始受理換發股票。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99年1月28日。
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9年1月29日起至99年2月12日止。
四、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99年1月26日。
五、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99年1月27日起至99年2月12日止。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櫃):99年2月22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
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本次換發之新股除私募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
理外,其餘權利義務均相同。
伍、換發之程序及手續:(除私募普通股外)
一、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
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
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二、舊股票買進未辦妥過戶手續者:
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
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已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份,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四、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五、換發地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2181-1911。
陸、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柒、本計畫書由本公司送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2/0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除私募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餘之權利義務均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2/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98年12月28日董事會通過之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開始櫃檯買
賣日為99年2月12日,但99年2月10日為農曆春節前股票最後交易日,且99年2月12日
市場僅辦理給付結算,故修訂減資換股計劃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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