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宏: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18:46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30
2.公司名稱: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告係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04年9月30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股款予股東,減資金額為新台幣412,723,650元整,減資比率為40%。
如 貴債權人對於本公司減資退還股本乙案有所異議,請於104年9月30日至
104年10月30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本減資案。債權人提出異議後,
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並此告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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