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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醫藥(300233)總經理工作細則(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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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醫藥(300233)總經理工作細則(2011年12月)

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監事會等對總經理的要求,規范總經
理工作及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強化公司經營管理和指揮防范經營風險,全面提
高公司的領導管理職能和組織效能,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在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生效。本細則為《公司章程》的補
充性文件。
第三條 本細則所述總經理、副總經理即《公司章程》第六章中所述之公司
經理、副經理。
第二章 總經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
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總經理的推薦,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五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連聘可以連任。
第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經董事會批準并履行相關手
續后方可離職。
第二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七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下的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總經理辦公會議是指總經理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為解決重大的經營管理活
動決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共同研究,從而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
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經營決策風險的經營管理會議,它對董事會負責并向董事
會報告工作。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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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董事會秘書可以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
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列席會議。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全體成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內容;
(一)研究決定公司科研開發、生產、營銷等經營方案;
(二)研究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研究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的實施方法;
(四)傳達有關文件、指示、決定以及董事會決議,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
方法;
(五)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制訂、修改、完善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七)聽取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工作報告和匯報,研究、部署和總結公
司工作;
(八)編制審定工作要點和工作計劃、重要獎懲決定,公司財務預、決算方
案;
(九)公司人事變動、機構設置和獎懲決定;
(十)其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研究的事項。
第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召開時間、程序及條件: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通知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開總經
理辦公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總經理辦公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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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或受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召集并主持,會議主持人可根據需要確定有關
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為秘密級,會議內容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記錄并將會議記
錄交由總經理辦公室妥善保管。出席會議的人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分管該議題的副總經理或其他管理人
員提出,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議題的人員匯總并向總經理報告,并于會前通
報各參加會議的人員提前準備。
第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在討論涉及辦公會議成員個人議題時,當事人應
當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必要時可對某個專題用聯席或擴大會的形式進
行,邀請各方面的人員,廣泛征求意見,為總經理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 會議要做到準備充分、中心突出、觀點明確、意見具體。
第十六條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事前請假,并經會議召
集人許可;會議期間未經會議主持人批準,不得中途退席。
第十七條 會議進行期間,與會者應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若有幾種不同的
意見時,以總經理的意見為主并形成會議決議。
形成會議決議后,個人意見可以予以保留,但必須服從大局,認真執行或組
織實施會議決議,不得推托、擱置不辦。
第十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最后作出結論性發
言,作為會議的決議或議定事項,并提出執行決議或議定事項的分工負責人及形
成決議的落實時間、承辦單位或人員、辦理的程序等具體要求。
第十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并在會后形成紀要以備后查,對重
大事項的決議會后要向董事會進行通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的紀要保存要按相關的
保密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得私自泄
露、傳播秘密級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情
況進行及時檢查并反饋給總經理。
第三章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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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
(十)根據董事長的授權,代表公司簽署各種與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業務有關
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制訂關于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解
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
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公司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的職責及分工由總經理確定并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章 總經理報告制度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向公司董事會或監事
會報告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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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一)公司對外投資與擔保事項;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
(三)公司資金執行情況;
(四)公司盈虧情況;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上條所述事項要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由總經理及時
向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并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采購、銷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交易(資產置
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除外)由總經理決定。
但公司一次性簽署金額達到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采購總額、營業總
收入 50%以上的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采購、銷售產品、商品,且絕對金額在 1 億元
人民幣以上的重大合同,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累計金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30%的資產抵押、質押事項由總
經理決定。
總經理在決定公司資金資產運用、簽訂重大合同以及關聯交易等方面的權限
按照《公司章程》以及《重大交易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若需要修訂、更改,應由公司董
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訂,由董事會審議批準后
實施。
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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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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