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6 15:03
壹、本公司經103年12月22日第2屆第8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5,0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29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公司得投資下列事業
1.金融控股公司。
2.銀行業。
3.票券金融業。
4.信用卡業。
5.信託業。
6.保險業。
7.證券業。
8.期貨業。
9.創業投資事業。
10.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
11.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
(二)對前款被投資事業之管理。
(三)本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第(一)款所列以外之其他事業。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於100年6月24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3年6月20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億元,分為壹佰貳拾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得分次發行,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決議發行之。實收資本額新臺幣90,449,800,400元,分為9,044,980,04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5,000,000,000元。
2.發行條件: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225,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含金控法第30條規定之子公司員工);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50,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1,125,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認購新股124.64045715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股,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5元,實際發行價格俟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 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10,544,980,04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05,449,800,400元。
十、增資計劃:轉投資子公司合庫銀行及合庫證券。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俟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本公司、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http://new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04年2月8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2月4日至2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4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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