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董事長因7·16爆炸被警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國務院對中國石油(601857)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遼寧大連市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其中一起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4起事故64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責。
■“7·16”輸油管爆炸事故
>>事件
輸油管爆炸損失2億多
2010年7月16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一人輕傷、一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一人犧牲、一人重傷。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2330.19萬元。
>>原因
違規加注隱瞞危險
【直接原因】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加注,并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間接原因】上海祥誠公司違規承攬加劑業務;天津輝盛達公司違法生產“脫硫化氫劑”,并隱瞞其危險特性;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執行承包商施工作業安全審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安全審核就簽訂原油硫化氫脫除處理服務協議;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屬石油儲運公司未提出硫化氫脫除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意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對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管檢查不到位。
>>處理
14人擔刑責29人受處分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7·16”爆炸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將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相關
又連發3起事故
事故發生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大連市的所屬企業又連續發生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災事故和大連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災事故、“8·29”爆炸火災事故等3起責任事故,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同意遼寧省和大連市對這3起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給予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原總經理蔣凡、副總經理焦玉瑞,中石油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李明輝,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執行經理王洪濤等35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對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大慶石化建設公司、大連七星監理公司和大連市甘井子區北方石化機械配件廠分別處以相應行政處罰。
部分責任人名單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 警告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李新華、廖永遠 記過
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總監賀榮芳 行政記大過
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立華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明禹 行政記過
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董事長張景福 免去董事長職務,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
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孫宏偉,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陳石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天津輝盛達公司、上海祥誠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 分別處以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被責成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京華時報)
(鄭文良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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