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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笛森:公告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0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並符合實際作業需要,修改「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三條

及第六條;經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

修訂後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如下: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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