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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上周六通過修改後的可再生能源法,新法案規定國家將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家財政將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相關費用,亦可申請該基金補助。
新華社報導援引修改後的法律稱,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符合並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家財政年度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主要用於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範工程;農村、牧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法律明確,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電網企業不能通過銷售電價回收的,可以申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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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52,1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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