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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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為新台幣501,544,951元,依董事會前一日股東名冊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即每股無償配發2.1588元。
行新股 11,616,127股,依董事會前一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即
每股無償配發0.5元。
(3)股利分配,俟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權除息基準
日及發放日期,由本公司原股東按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
比例配發。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股票
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條規定,改以
現金分派(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如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供轉換、轉讓及註銷或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發行新股,致股本總額發生變化而調整每仟股配發數額時,股東配股率因
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
(5)擬議配發員工紅利現金新台幣60,185,396元,及董監事酬勞15,046,34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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