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19:19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9/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JUINE-KAI TSANG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立積電子(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
, L.P.法人代表
二、5V Technologies, Ltd. (Cayman)董事
三、京潤科技(股)公司董事
四、相豐科技(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I,L.P.法人代表
五、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BVI)董事
六、液光固態照明(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I, L.P.法人代表
七、辰(山夆)光電(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 L.P.法人代表
八、陞達科技(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 L.P.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JUINE-KAI TSANG董事對於會議之決議事項,因考量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表決外,
其餘出席董事經主席徵詢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請下一次股東會同意董事之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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