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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優群科技:董事會決議變更第4次庫藏股買回目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19:19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30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原買回股份種類:轉讓股份予員工


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6/12~104/08/10

5.實際買回期間:104/07/03~104/08/10

6.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0/8/24通過第2次買回庫藏股2,000,000股,買回1,312,000股。

2.101/1/13通過第3次買3,000,000股,買回107,000股。

7.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次執行買回股數佔原訂買回股數的97.75%,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係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股

東權益,採視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所致。

8.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辦理變更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買回目的,提請 公決。

說 明:如報告案三所載,本公司已買回之本公司股票共計買回 1,955,000 股,為因應本

公司買回庫藏股後未來運用需求,擬將原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變更為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之用,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申報表請詳附件四(第5頁),敬請 予以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7人),無異議一致通過。

9.「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

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

理。

10.「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2.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

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

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3.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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