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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代富邦金控創投公告出售富邦媒體科技股權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0/8/25~100/8/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2,944,928股

每股交易價格:141.84元 (除息後及員工認股權稀釋後之價格)

交易總金額:約18.36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Lotte Shopping、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東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澳洲德高(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德高電機(私人)

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一)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東元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新加坡德高電機(私人)有限公司等為【本公司利害

關係人(東元電機)擔任董事之企業】;(二)澳洲德高

(私人)有限公司(東元電機間接持股99.99%之公司)

為【本公司利害關係人(東元電機)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原因:為協助富邦媒體科技永續經營發展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本公司係原始股東)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次交易總處分利益約16.34億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筆交易皆一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與Lotte Shopping、

澳洲德高(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德高電機(私人)

有限公司之交易需經投審會核准後始得執行。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及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交易價格。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累積持有數量:0股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57.78%

佔股東權益比例:62.11%

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數額:93.3億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長投實現獲利

15.每股淨值(A):14.74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其他敘明事項

一.本次董事會通過之總交易股數係包括第三屆第二十五次

(臨時)董事會通過出售4,566,550股中未完成交割之200,000股

之股數。

二.本案相關出售條件如因法令規定或事實需要必須變更本決

議內容時,授權董事長在上述出售總價值內,全權依相關規

定辦理之。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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