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捷: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8/12/25
2.發生緣由:蝕刻廢液管路破裂,廢液誤排入調和池,導致原水銅含量過高,未符合放流水
標準。
3.處理過程:化驗銅含量過高時抽回預放流水重新處理。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70,000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已修復管路
(2)加強蝕刻廢液管路之巡檢。
(3)各生產設備定期保養時,另對於機台藥水帶出量應增加項目,控管濃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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