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昇電子: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私募普通股價格及基準日之訂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基澤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及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之參考價格: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或上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定之: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每股新台幣4.6元、4.6元、4.6元。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每股新台幣4.32元。
(2)本次決定實際私募價格為新台幣10元,符合股東會決議不得低於公司定價日
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孰高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之八成,且不低於101年第三季核閱報告加計減資反除權後淨值(約 1.06元/股 )。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擴大業務規模、發展新業務以達到改善財務結構
、減少利息支出之目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營運資金,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
內取得所需資金,為了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授權董事會得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1/12/1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 4.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
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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