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賠償仍是一團迷霧
鉅亨網新聞中心
“7·23”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傷亡者善后賠償正在進行中,很容易讓人聯想到3年多前的2008年4月28日,發生在膠濟鐵路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善后賠償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采訪得悉,該起事故的最后善后賠償仍是一團迷霧。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閆擁軍昨日告訴本報記者,根據他掌握的情況,當時離世的人員中,家屬最多拿到了70多萬元的“賠償”,最少的拿了“基本數”,也就是17萬元。
賠償不一
2008年6月前后,閆擁軍曾醞釀發起膠濟鐵路事故索賠集體訴訟,后因人數較少及當事人不愿意再因為訴訟揭傷疤而終止。
“每個當事人的‘賠償’數額是不同的。‘受害人’之間互相也不知道對方拿到了多少‘賠償’。但鐵道部規定的賠償標準顯然不能對抗國家法律規定。”閆擁軍說。
2008年4月28日,膠濟鐵路發生一場悲劇:當日凌晨4時41分,北京至青島的T195次列車下行到膠濟線周村至王村區間時,客車尾部第9節至第17節車廂脫軌,與上行的煙臺至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車相撞,致使機車和五節車廂脫軌,這場事故奪去了72人的生命,另外還有416人受傷。
閆擁軍告訴記者,根據他了解的情況,當時每個罹難者家屬獲得的“賠償”數額不同。最多的是70萬元(每人),最少的大致是17萬元,這主要是兒童。
閆擁軍表示,“賠償”主要來自3個方面,一是鐵路部門的規定賠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3條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同時,根據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每張火車票票價內包含2%的意外傷害保險費,保險金額為2萬元。
“賠償金”的另一來源是地方政府部門的“補償”。閆擁軍透露,最多的有20萬元。第三個方面是來自罹難者單位的補償。這個數字因為單位不同而差異甚大。
閆擁軍說,當時都是相關部門一對一談賠償,每個罹難者家屬并不知道其他人的“賠償數額”。
記者查閱當時的報道,也未看到具體的賠償方案。
“條例”不能對抗法律
綜觀膠濟鐵路“4·28”事故及甬溫線事故賠償,可以發現鐵路部門一如既往的冷漠。
在“4·28”特大火車相撞事故發生兩天后,2008年4月30日,鐵道部門相關人士就賠償問題表態,死者賠償標準已經確定,每名死者家屬將獲賠20萬元。
對于要求出院的傷者,相關人士表示,當前僅有兩條承諾:傷者都不必支付醫療費用,鐵路部門提供返鄉車票。該人士對死者家屬表示,每名死者家屬將獲賠20萬元的標準現已確定,發生變動的可能性不大。
閆擁軍還告訴記者,當時醞釀發起的膠濟鐵路索賠集體訴訟開始時有四五個罹難者的親屬準備參與,但后來因為兩方面的原因而終止。一是案件訴訟難度比較高;二是在經過了一段時間后,罹難者家屬不愿意再揭傷疤。
他分析稱,鑒于“4·28”膠濟鐵路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在賠償方面,如果選擇提起侵權之訴,就完全不受《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中關于賠償最高數額的限制,而應該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以突破17萬元賠償的限額。
“這一原則,同樣應該適用在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中。”閆擁軍說。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