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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20
2.公司名稱: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取得專利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專利商標及著作權之內容:含氟廢水之處理方法與廢水處理系統
(2)專利商標及著作權之取得日期:100/11/11
(3)取得專利商標及著作權之成本:NT$41,500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種含氟廢水的處理方法。首先,導入含氟廢水與回收處理水至廢水調勻槽中,
充分混合以得到混合廢水。接著,將混合廢水導出廢水調勻槽,以進行處理步
驟。其中根據含氟廢水中的氟離子濃度,控制回收處理水進入廢水調勻槽的流
量,以及根據廢水調勻槽內混合廢水的氟離子濃度,控制含氟廢水進入廢水調
勻槽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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