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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翰:依櫃買中心來函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0/07/28

2.公司名稱:正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證券櫃台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00019458號函辦理說明

6.因應措施:如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

1、本公司與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的關係:本公司原透過100%持有之子公司

APUS HOLDING LTD.轉投資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80%股權,並由本公司現任董事長

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原為本公司之製造基地。本公司業於95年間將APUS HOLDING LTD.

股權處分予他人,本公司董事長亦辭去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一職,

本公司於98年10月不再為深碼數碼代購料,目前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主

要屬於債權債務關係。

2、本公司與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債權債務關係:

98年期初其他應收款288,209仟元,當年度增加25,952仟元,減少88,032仟元,其他應

收款期末餘額226,129仟元。

99年期初其他應收款226,129仟元,減少48,594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177,535仟

元。

100年期初其他應收款177,535仟元,減少38,889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138,646仟

元。

遠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與遠帆科技(股)公司的關係:遠帆科技(股)公司於97年1月起至98年4月止原為

本公司之台灣地區GONAV GPS衛星導航全系列產品經銷商,本公司自98年4月不再出貨給

遠帆科技(股)公司,目前遠帆科技(股)公司負責人廖振峰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長

陳炯勳為遠帆科技(股)公司董事。

2、本公司與遠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債務關係:

98年期初應收帳款14,702仟元,當年度增加55,129仟元,減少29,715仟元,應收帳款期

末餘額40,116仟元。

99年期初應收帳款40,116仟元,減少13,703仟元,應收帳款期末餘額26,413仟元(因

有延遲收款情形已於99年12月31日依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釋規定視同有變相資金融通

之情形,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三個月)之應收帳款轉列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加上非屬營業產生之其他應收款833仟元後之餘額為27,246仟元)。

100年期初其他應收款27,246仟元,減少14,018仟元,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13,228仟元。

本公司陳炯勳董事長業已簽定保證書,願就深圳正翰數碼通訊有限公司及遠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對本公司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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