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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電子:就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之民事賠償案,法院已批准公司與直接購買者團體之和解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面板產品之直接購買者於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求償其因數家面板公司聯合訂價行為所受之損害


2.事實發生日:100/12/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就該團體訴訟,業與原告律師達成和解協議,

本公司同意支付美金七千八百萬元予原告以和解本案。

法院已於美國時間12/19日召開聽證會,最終並批准此項和解協議。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相關費用已於今年第二季財報中估列,和解金額並已於第三季全額給付。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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