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就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之民事賠償案,法院已批准公司與直接購買者團體之和解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面板產品之直接購買者於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求償其因數家面板公司聯合訂價行為所受之損害
2.事實發生日:100/12/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就該團體訴訟,業與原告律師達成和解協議,
本公司同意支付美金七千八百萬元予原告以和解本案。
法院已於美國時間12/19日召開聽證會,最終並批准此項和解協議。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相關費用已於今年第二季財報中估列,和解金額並已於第三季全額給付。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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