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147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147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告大暉工程行之訴駁回。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告大暉工程行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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