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生命科技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按上市規則第 13.18 條規定謹此公布以下資料。
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18 條規定,長江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司連同旗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IsneccaPty Limited、Accensi Pty Ltd、Apil Healthcare Int’l Pty Ltd、Lipa PharmaceuticalsLtd 及 Amgrow Pty Limited(作為擔保人)及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AmpleCastle Limited(「Ample」)(作為借款人)與澳洲聯邦銀行新加坡分行(「澳洲聯邦銀行新加坡」)(作為貸款人)訂立貸款協議(「該協議」)。
根據該協議,澳洲聯邦銀行新加坡將向 Ample 批出為數港幣 480,000,000 元之定期貸款(「該貸款」),以作貸款再融資用途。該貸款項下之借貸須於提取貸款後滿三年當日償還。本公司就 Ample 按該協議須履行之責任作出擔保。
根據該協議,於該貸款項下仍有任何款項尚未償還期間,倘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東,現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45.31%)於本公司所持有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減持至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 44.01%,即視作違反協議論。該協議一旦遭違反,澳洲聯邦銀行新加坡可向 Ample 發出通知,取消該貸款項下之借貸,并可宣布須即時到期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連同按該協議應計之利息及所有其他應計或應付之款項。
有關詳情將於本公司之中期報告及年報內披露,直至上述責任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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