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控股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職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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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職能
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由中電控股董事會委任,負責檢討公司的財務運作及有關公司、業務或項目的收購或投資事宜。委員會按需要向董事會commit認可的建議或加入本身的意見,然後審批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有關事宜。
B. 責任
1. 檢討公司管理及營運方面的財務及財務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a) 制訂影響整個集團的主要財務、會計和庫務政策及有關修訂;
(b) 集團的所有大型融資活動;
(c) 發行股份及進行股份購回;
(d) 公司的企業規劃及財政預算;
(e) 重要合約及重大變動;
(f) 列載於中期及全年財務帳目內的財務表現,以及有關股息和儲備轉撥款項的報告及建議;
(g) 公司資產的融資擔保、賠償及抵押;
(h) 對公司財務情況構成或可能構成重大影響的任何實質或潛在的重要例外情況或事件;
(i) 投資及/或沒收尚未領取的股息,以及根據公司章程細則就已沒收的股息發放特惠款項;
(j) 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投資或負債擔保、財務支援、承擔及賠償,惟獲董事會或委員會一般或特別豁免者則除外;
(k) 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資本總額,惟獲董事會或委員會一般或特別豁免者則除外;
(l) 重要的公司政策及營運常規,惟該等特別為其他董事會委員會而設立者則除外;
(m) 向雇員或政府部門或機構或任何對政府/公共關係可能構成重大影響的其他人士提出的法律程式;及
(n) 與政府達成的擬定主要協議、合營項目及股東協議、大型收購、減資及物業重建的項目;
2. 處理及應付董事會委派委員會辦理的其他事宜;
3. 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但受法律或監管規定限制者除外;及
4. 向管理層授予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權力。
C. 現任委員名單 董事會主席獲賦予權力,可委任或撤換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的任何委員/替任委員,包括委員會主席。由2012年10月15日起,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列載如下:
1. 副主席毛嘉達先生 主席
2. 獨立非執行董事莫偉龍先生 委員
3. 獨立非執行董事艾廷頓爵士 委員
4. 獨立非執行董事聶雅倫先生 委員
5. 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海泉先生 委員
6. 獨立非執行董事利蘊蓮女士 委員
7. 非執行董事貝思賢先生 委員
8. 集團總裁及首席執行官包立賢先生 委員
9. 集團執行董事?規則林英偉先生 委員
10.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副主席阮蘇少湄女士 委員
11. 集團總監?常務董事(澳洲)麥禮志先生 委員
12. 集團總監及財務總裁高橋先生 委員
D. 會議
會議及程式須受公司章程細則及《中電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董事會會議及程式規定所監管,而會上的議事概要須於下次董事會會議時commit予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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