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企銀:公告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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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8億1,284萬3,860元,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新股1億8,128萬4,38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65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H101081中小企業銀行業,(二)H408011期貨交易輔助人。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銀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億元整,分為60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103)台北市塔城街30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3席獨立董事),監察人5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65年4月12日訂立,民國100年6月24日第28次修正。
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新台幣402億8,541萬9,200元整,分為40億2,854萬1,92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一)本次增加新股1億8,128萬4,38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除權基準日(即100年9月14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20億9,826萬3,060元整,分為42億982萬6,306股。
十、增資計劃目的:強化本公司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及增加業務競爭力。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增資新股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經本公司董事會100年8月22日決議通過訂100年9月14日為發行新股基準日及除權基準日,依法自100年9月10日起至100年9月14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9月9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之權利。
肆、股票股利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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