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瘦肉精 擴大至養豬場與豬肉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3 06:00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美牛含瘦肉精風暴尚未平息,然而就連豬肉也傳出違規使用瘦肉精,行政院12日晚間發布「強化查驗肉品之措施」聲明,強調除了加強查驗市售豬肉是否含瘦肉精,14日起更要求由養豬場提出切結書,證明上市的豬隻沒有使用瘦肉精,強調要從源頭到消費市場替民眾層層把關。
行政院14日起要求由養豬場提出切結書,證明上市的豬隻沒有使用瘦肉精。(圖片提供/新北市衛生局)
農委會部份,自8日起分別至雲林縣、台南市及屏東縣43戶養豬場,抽驗毛髮185件和血液190件,其中屏東縣有2戶不合格,各驗出萊克多巴胺與沙酊胺醇。此外,稽查人員前往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10處肉品市場抽驗293件樣品,結果有1件豬肉驗出萊克多巴胺與沙酊胺醇。
行政院強調,違法使用瘦肉精的養豬戶,可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且自3月14日起由養豬場主動提切結書,證明上市豬隻沒有使用瘦肉精,並由肉品市場公告;對於未提供切結證明者,將由農委會會同地方政府至養豬場進行提前抽驗;針對曾有抽查不合格紀錄的養豬場,提前3至7天進行毛豬拍賣前抽驗。
衛生署則自6日起抽驗全台傳統市場、超商、大賣場、百貨公司、餐廳及肉品零售店等場所的市售豬肉豬肉及加工品,總計抽樣87件,目前未如檢舉般檢測到瘦肉精。但行政院聲明,一旦查到市售不合格的豬肉產品,除了沒入銷毀,也將對來源廠商罰鍰6萬至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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