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豐: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暨終止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19 17:09
一、謹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及三項規定,依下列條件對台端行使債券收回權:
1、債券收回基準日:101年2月1日。
2、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
3、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之翌日(101年2月2日)於櫃檯買賣中心終止上櫃買賣。
二、收回程序:
1、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本轉換債之收回,債權人可於收回權行使開始日(101年1月2日)前一個營業日(100年12月30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01年2月1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1年1月31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存摺及印鑑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由集保公司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辦理。
2、若債權人未於前項受理贖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每股新台幣17.59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於101年2月2日起終止本轉換債之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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