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豐:公告岳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岳豐四,代碼:6220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1年02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19 17:41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20202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20202
發生緣由:依岳豐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及三項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 截至100年12月8日止,經債權人依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請求賣回後餘額尚有新台幣50萬元,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故依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並依下列條件對債權人行使債券收回權:1.債券收回期間:101年1月2日至101年2月1日。2.證券商受理期間:100年12月30日至101年1月31日。3.債券收回基準日:101年2月1日。4.終止櫃檯買賣日:101年2月2日。5.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1年1月2日。6.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7.本公司將統一於101年2月4日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或郵寄支票予各申請人。(二)債券收回手續1.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本轉換債之收回,債權人可於收回權行使開始日(101年1月2日)前一個營業日(100年12月30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01年2月1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1年1月31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存摺及印鑑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由集保公司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辦理。2.若債權人未於前項受理贖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每股新台幣16.7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於101年2月2日起終止本轉換債之櫃檯買賣。(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4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62204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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