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10月29日 10:09
2009年為海南中小商貿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有機會獲得擔保額1%的補助,中小商貿企業可獲得151億中央財政資金。
據中新社援引海南日報10月29日報道稱,中央財政今年安排了151萬元作為海南省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可抓緊時間申報補助。
根據省商務廳與省財政廳出台的相關通知,對2009年1月1日以後,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為海南省中小商貿企業提供單筆貸款800萬元以下、未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補貼的擔保業務,給予擔保額1%的補助。信用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彌補代償損失或補充風險準備金。
申請補助資金的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一些條件,包括項目申報期內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額佔其擔保總額的20%以上;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實收資本達到4,000萬元以上,縣屬擔保機構實收資本可降至2,000萬元以上,其中東方、五指山、瓊中、保亭、昌江、白沙、陵水和樂東等8個市縣可降至1,000萬元等。
海南省商務廳市場秩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海南省已有兩家信用擔保機構提出融資擔保補助申請,相關部門正在進行審核工作。
(徐艷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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