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將被嚴懲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聯合出臺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也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重要舉措。《辦法》將于2011年4月1日實施。
《辦法》要求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實施備案管理,要求主管部門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交易與登記信息查詢、交易合同網上簽訂,向社會公示經紀機構備案信息,信用檔案信息等公共服務。
《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明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辦法》明確了房地產經紀的內涵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信息公示和告知義務。同時,規范了房地產經紀合同行為,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此外,還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北京中原分析認為,建立完善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有利于全國性的市場規范化,網簽數據的公開不僅有利于監管更有利于市場對實際房價等信息的了解,更有利于市場調控的落實。同時,在辦法中明確了對中介經紀機構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有力地威懾了行業的不正當行為,而且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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