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代子公司上海鼎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告預計取得土地使用權(幣別除特別註明外,為人民幣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16 16:37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名稱:土地使用權;
標的物性質:坐落於中國昆山市千燈鎮利都路西側、新虹路兩側
2.事實發生日:100/12/16~100/12/1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使用權182,260.50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米1,660元;
交易總金額: RMB$302,552,43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昆山市國土資源局
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 得標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繳付出
讓金總額的70%作為出讓金定金(包括已付的保證金);簽訂合同後
半年內再付出讓金總額的30%。
限制條款:
1、得標人未按照以上規定付清出讓金者,昆山市國土資源局有權解除土地出
讓合同,得標人已付的出讓金定金不予退還,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新虹路以北地塊中的商業建築面積不超過該地塊總建築面積的5%。
3、該地塊需建造至少十二萬平米之辦公樓,作為總部及培訓中心。
4、辦公樓的部分,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將辦公樓權屬單位分割轉讓。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公開招標方式決定;
決策單位:業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參與投標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支應未來營運所需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None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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