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法律逆風 美證交委就花旗和解案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月,美國證交委與花旗銀行總值2.85億美元的和解協議遭到美國地方法官駁回,遭遇逆風的美證交委奮起反擊,向美國法院提起上訴。
綜合媒體12月16日報道,根據15日申請的法院文件顯示,美國最高市場監察機構,將對法官駁回有關花旗銀行證券欺詐的和解協議一案,提起上訴。
上月,美國地方法官拉科夫(Jed Rakoff)因2.85億美元的賠償金對花旗來說“純屬毛毛雨”為由否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和花旗的和解協議。在裁決中,拉科夫法官指責美國證券監管當局并未使被告承認或否定有任何不當行為。
SEC在聲明中表示,認為拉科夫法官“以一種新發明前所未有的標準”錯誤地判決了該案,并且“剝奪了受害者獲得實質性直接補償的權利而在無意間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諸如此類的上訴案件對SEC而言并非慣例,因為通常SEC與被告私下敲定和解協議,并使法官批準和解,一般沒有駁回解決協議的事情發生。
而拉科夫法官在11月28日的審理中,否決了這起銷售不良抵押債券案的解決協議。拉科夫在文件中寫道,這筆和解協議“不合理、不公平,不足以懲戒被告,也不符合公眾利益”。其將最終的宣判日期定于2012年7月16日。
SEC的上訴將由位于紐約的美國第二上訴巡回法院(2n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進行審查,這可能會使宣判日期后延。
花旗銀行同樣不同意法官的裁決。在15日發表的聲明中,花旗稱和解協議“完全依據實行已久的法律標準”,當案件受審時,花旗銀行將出示“大量的事實依據,對指控進行合法辯護”。
在該起訴訟中,SEC指控花旗在2007年出售總額10億美元名為“Class V Funding III” 的債務抵押債券(CDO)時,存在過失,誤導投資者的責任。根據SEC的指控,投資者在相關投資中的損失高達7億美元,而花旗集團通過對賭這些投資產品獲利約1.6億美元。
負責審理該案的拉科夫法官儼然已是SEC的“眼中釘”。在2009年,拉科夫法官同樣駁回了SEC與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在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 & Co)收購案中的最初解決協議。
該案名稱為SEC v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編號為No. 11-07387。
(馬幼晴 綜合編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