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投資人說明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2款
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
業務資訊之日期: 101/04/18~101/04/19
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
業務資訊之地點:香港摩根大通證券辦公室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摩根大通證券邀請,
將於101年4月18、19日於香港摩根大通證券辦公室參加
投資人說明會,說明新光金控及子公司一百年第四季
財務、業務相關資訊
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會簡報資料將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