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補正公告本公司97年度年報電子檔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7月28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8/07/242.函請補正期限:文到10日內3.補正內容:1.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資訊:更新附表格式。(原第14~17頁,更新後電子檔第14~19頁)2.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具體說明。(原第19頁,更新後電子檔第22頁)3.關係企業相關資料:依相關規定揭露。(原第135頁,更新後電子檔第138~140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本公司97年度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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