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華社)
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中國日前發布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的《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這個辦法將於8月中旬開始施行。根據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營業額要素包括利息淨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匯兌收益和其他業務收入;證券公司的營業額要素包括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包括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和財務顧問業務等)、利息淨收入、投資收益、匯兌收益和其他業務收入;期貨公司的營業額要素包括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淨收入;基金管理公司的營業額要素包括管理費收入和手續費收入。這個辦法所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營業額計算辦法,適用這個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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