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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16 17:41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0/12/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朱復華董事長暨執行長。


王紹裘總經理。

侯全興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朱復華董事長暨執行長兼任聚鉐材料(股)公司董事長。

王紹裘總經理兼任聚鉐材料(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侯全興副總經理兼任聚鉐材料(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六條第二項之規定,

除董事朱復華、王紹裘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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