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子公司兆豐國際商銀公告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銀行1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3,0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十成,
兆豐金控(股)公司為持有本行股份超過10%之內部人,定價並未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且本行為兆豐金控公司主要獲利來源,近年盈餘穩健成長,
本次現增價格不低於100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每股淨值之10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提升資本適足率支應未來業務擴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維持股東單一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將於銀行局核准後再提報董事會
11.參考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將於銀行局核准後再提報董事會訂定價格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私募股票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外,其餘與銀行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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