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化纖股份有關派發2010年度H股末期股息相關進展的進一步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刊發之有關派發末期股息之進一步資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就派發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末期股息」)的相關進展發布進一步公告。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稅務法規的變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并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個人股東(「H股個人股東」)已不能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045號)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通知已經於2011年1月被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稅務法規」)及中國有關稅務機關的意見,同時為了遵守二零一零年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或之前支付的時間表,本公司須為H股個人股東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稅」)。
經本公司與相關中國稅務當局的多次溝通,相關中國稅務當局於近日確認:本公司可適用日期為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一九九四年通知」)中關於暫免征境外個人就來自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息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條款。因此,本公司將向被暫扣20%股息的H股個人股東退還預扣稅,預扣稅總額為港幣101,283.40元。本公司預期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或前後向其H股個人股東進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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