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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電力獲悉,法院裁定將朝華集團1,641萬股過戶至建新實業、2,011萬股過戶至和貝實業、1,000萬股過戶至涪陵經營公司。公司認為,法院的裁定沒有法律依據,已提起執行異議。
西昌電力(600505)12月16日發布公告稱,四川九寨溝縣人民法院依據甘肅建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和貝實業有限公司、重慶市涪陵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重慶市麥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四川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光大銀行成都彩虹橋支行,以協議轉讓方式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和《債務代償和解協議書》作出裁定。
法院裁定,將四川立信所持有的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641萬股股份過戶給建新實業、2,010.9979萬股股份過戶給和貝實業、1,000萬股股份過戶給涪陵經營公司,上述轉讓股份已于2009年11月27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
公司認為,法院以上述兩協議為依據作出裁定,沒有法律依據。公司認為四川立信及相關各方所簽訂的《債務代償和解協議書》,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股份處置必須經過拍賣程序的規定,以可能低價轉讓了凍結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嚴重損害了公司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據此,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執行異議。
(宋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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