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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益鼎:公告本公司從事遠期外匯避險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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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益鼎:公告本公司從事遠期外匯避險交易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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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實發生日:100/5/25

3.契約金額:

1.美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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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金20萬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契約總額損失上限:契約金額之15%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應收帳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美金70萬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不適用

12.契約期間:

100/5/25~100/5/30及100/5/25~100/6/1

13.限制條款:

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5.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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