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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鐵路(601006)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秦鐵路(601006)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
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大秦鐵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的委托,指派張燮峰、楊東律師出
席貴公司二○一○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進
行律師見證,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程序合法性進行監督。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經本所律師核查,2011 年 4 月 29 日,貴公司董事會在《中國證
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發布了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貴公
司通告公司股東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未
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投票。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 點在
太原迎澤南街 19 號太原鐵道大廈現場召開。根據貴公司章程和股東
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貴公司董事長楊紹清先生主
持。
據此,本所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
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根據公司提供的股東名冊、本次股東大會簽名冊,經本所律師核
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1、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
理人)共計 26 名。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
員還有貴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
大會并進行了見證。
3、依據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人為貴公司董事會。
據此,本所認為,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
資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決
權的股份數額為 9,726,377,250 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65.42%。本所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數
額未違反有關規定。
2、計票人及監票人。根據貴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本次股東
大會的表決票由股東代理人、監事參加計票和監票,本所律師參加清
點,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3、投票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出席
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東大會議事日程的全部議
案進行了表決,未以任何理由擱置或者不予表決。
4、網絡投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未采用網絡投票方式,未違
反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5、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為 9 項,為:
(1)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的議案;
(2)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的議案;
(3)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財務決算及 2011
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4)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10 年述職報告》
的議案;
(5)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
案;
(6)關于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
案;
(7)關于董事會換屆的議案;
(8)關于監事會換屆的議案;
(9)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6、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其中,審議
關于董事會換屆的議案以及關于監事會換屆的議案時,采用了累積投
票制。
據此,本所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
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 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基于上述審核后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
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
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兩份。
北京市眾鑫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張燮峰 楊東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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